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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海关及税务司署旧址

发表时间:2016-01-13     来源:     字体:[] [] []     [打印]  [关闭]

 

   1887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法续议商务专条》,蒙自被辟为商埠,县城东门外划为通商处所。1889年8月24日,蒙自海关正式开关。

  蒙自开关通商后,云南极大部份进出品商品均在蒙自集散。省内外48家外贸商号在县城西门外设总号,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希腊等国商人,在东门内外相继开设了洋行、代理处、办事处等,县城东门外逐渐成为外国领事机构和外商集中区,先后有意大利、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在蒙自设立领事。

  蒙自海关历时53年,共征关税平银3869万两。

  蒙自海关税务司署旧址座落在南湖东隅。据马竹安《县志资料》:“东门外划为通商处所,清光绪十八年建税务司、领事府两院,周250丈(相当于800余米)……领事府在东偏三分之一,房屋40间;税务司占三(分)之二,房屋50间,杂花遍地,蒙自第一洞天矣”。现在,海关税务司署旧址仅存一幢宫殿式木结构古建筑,为单檐歇山顶,盖灰瓦,通廊式。高约6米,面阔23.1米,进深14米,台基高1米,三开间三进间,建筑面积323.4平方米。

  当年,法国领事弥乐石会同地方官在东门外租界督造领事府和海关税务司署。1888年,法国驻蒙自领事府和蒙自海关税务司署落成。为适应蒙自开关设领的需要,清政府设临安开广道驻蒙,以兼管关务、关道为首,下设总务、文牍、外务、会计五科,为监督机关。

  蒙自海关下辖蛮耗分关和县城西门外分卡、河口分卡(1895年改河口为分关、蛮耗为分卡)、新街分卡,而碧色寨分关、云南府分关,也由税务司委派帮办和税务员管理,监督署派关委一员以监督税务。海关税务司署,是总揽税务的机关,由外国窃据的总税务司委派洋员担任;文案书记、核税员、监征员由监督署委派。海关管理、人事、税收三大权由洋人控制,中国人不能自主。

 

 

责任编辑:赵凯

中共蒙自市委宣传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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