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Ⅰ-4 社会环境建设 指标名称:Ⅱ-14 城乡环境面貌 测评内容:Ⅲ-31 城乡清洁行动 测评标准:1)城镇街巷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公路、河道沿线和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盲区、面源污染,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2)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县市统一处理”。 测评方法:1)实地考察 2)网上申报
责任编辑:李瑞星
中共蒙自市委宣传部主管
滇ICP备14004379号 蒙自文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