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Ⅰ-4 社会环境建设
指标名称:Ⅱ-14 城乡环境面貌
测评内容:Ⅲ-32 小区环境
测评标准: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2)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测评方法:1)2)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3)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指标名称:Ⅱ-15 公共服务质量
测评内容:Ⅲ-33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
测评标准: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2)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责任编辑:李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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