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Ⅰ-5 生态文明建设 指标名称:Ⅱ-18 县域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测评内容:Ⅲ-41 水环境质量 测评标准:1)按国家规范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2)辖区无劣于Ⅴ类水体。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 测评内容:Ⅲ-42 公众参与 测评标准: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问卷调查
责任编辑:李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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