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解读(三十二)

发表时间:2018-06-12     来源:     字体:[] [] []     [打印]  [关闭]

  测评项目:Ⅰ-5 生态文明建设
  指标名称:Ⅱ-18 县域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测评内容:Ⅲ-41 水环境质量  
  测评标准:1)按国家规范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2)辖区无劣于Ⅴ类水体。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
  测评内容:Ⅲ-42 公众参与
  测评标准: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问卷调查

 

责任编辑:李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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