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Ⅰ-6 城乡一体化建设
指标名称:Ⅱ-20 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测评内容:Ⅲ-44 城乡规划一体化
测评标准: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
测评内容:Ⅲ-45 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测评标准: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
测评内容:Ⅲ-46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测评标准:1)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 2)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90%。
测评方法:网上申报
责任编辑:李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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